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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示
“独角兽法学精品·人工智能”丛书推介
2020年08月11日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问题,在国外已经有了许多前沿性的研究成果。从法律的视角考察机器人,关键是主体性与归责方式。但人工智能的本质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输入与输出之间的关系,在于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反馈机制。因此,机器人技术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行为必须在互联互通的网络中界定。为了介绍和引进国外的前沿理论,顺应当下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社会背景,更好地为法律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献策,上海人民出版社精心策划了“独角兽法学精品·人工智能”丛书,本套丛书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主编,精选了三部具有代表性的国外专著。《机器人是人吗?》《谁为机器人的行为负责?》《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说了人工智能网络时代的法律新问题,是通往学科交叉研究前沿的好向导。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

【美】瑞恩·卡洛、【美】迈克尔·弗鲁姆金、【加】伊恩·克尔 编

陈吉栋、董惠敏、杭颖颖 译

      随着人工智能的逐步发展,人工智能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对现有法律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本书汇聚了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的探讨,在机器人技术发展的起步时期,他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尝试突破机器人法目前遭遇的发展障碍。通过阐释充满争议的法律、伦理和哲学问题,本书揭示了围绕机器人及其调控产生的问题远比人们预计的复杂,尚有大量关于机器人界定和适用的问题等待解决。

目录

主编序/1
前言/1
第一部分起点
第一章法律如何看待机器人
一、 什么是机器人/5
二、 机器人可以做什么?/7
三、 机器人法和网络法/11
四、 隐喻的重要性/15
五、 人形机器人(android)陷阱/17
六、 并发症:解围之神/20
七、 结论与最后的思考/20
第二部分责任
第二章精密机器人所致人身损害的风险分配:
效率、公平与创新
一、 精密机器人/30
二、 责任和产品安全/31
三、 产品责任和精密机器人汽车/41
四、 关于基本变化的建议/43
五、 结论/48
第三章运用传统侵权法理论“迎接”机器人智能
一、 引言/54
二、 机器人与自动性/55
三、 法律/61
四、 未来人与机器智能间的互惠适应/70
第四章律师与工程师应当使用
相同的机器人语言
一、 引言/82
二、 系统/83
三、 语言/86
四、 使用/90
五、 使用者/95
六、 结论/99
第五章委托、让渡与法律责任:
专家机器人的前景
一、 引言/107
二、 机器人有哪些类型?/110
三、 设计的不可预测性/112
四、 专家机器人?/113
五、 将机器人称为专家能获得什么?/117
六、 规范性的证据推理/119
七、 人类与机器人的分歧/120
八、 机器人——人类专家分歧的案例/122
九、 法律责任/126
十、 结论/128
第三部分社会伦理意义
第六章开放式机器人伦理倡议与
乘坐电梯的机器人
一、 背景/137
二、 开放式机器人伦理倡议/144
三、 坐电梯的机器人/150
四、 结语/158
致谢/159
第七章以“充分的和具有选择性的开放式许可”限制与
开放式机器人相关的责任和道德问题的应用
一、 采用“具有充分开放性”模型的障碍:架构,
可预见性和责任矩阵/169
二、 克服障碍的潜在解决方案/170
三、 从关于机器人的忧虑中得到的道德许可/173
四、 建议的许可框架/178
五、 结语/183
第八章同意的机器人化
一、 从神话到Gynoid/190
二、 从gynoid到性机器人/193
三、 社会危害与淫秽色情/196
四、 对同意的侵蚀/200
五、 未来的考虑/205
六、 结论/207
第九章扩大对社会机器人的法律保护:
拟人化,移情和暴力行为对机器人对象的影响
一、 社会机器人是什么?/218
二、 机器人VS.烤面包机:投射我们的情绪/219
三、 关于机器人情感依恋的问题/222
四、 扩大对机器人对象的法律保护/226
五、 对财产权的说明/229
六、 我们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机器人?/230
第四部分执法
第十章迎接自动化执法
一、 自动化执法的概念化/241
二、 自动化功能的分类/243
三、 迎接自动化执法时的必要问题/252
四、 小结/265
第十一章机器人欢迎电子法吗?一个法律内部的算法实验
一、 背景/278
二、 法律编码化实验/280
三、 小结和未来工作/301
附录A——法律编码任务/303
附录B——设计说明书/304
第十二章机器人审讯的合宪性审查
一、 何谓机器人审讯员?/312
二、 潜在的法律影响/317
三、 建议和小结/323
第五部分战争
第十三章玩忽职守?杀手机器人如何成为军事力量的倍增器
一、 机器人战争/337
二、 关于致命性自主机器人的案例/339
三、 国际人道法的规范/340
四、 技术中立/344
五、 自杀式机器人与《国际人道法》/351
六、 国际人道主义梦游?/358
第十四章生存权(Jus nascendi)、机器人武器和马尔顿斯条款
一、 生存权在国际人道法中的地位/372
二、 马尔顿斯条款/373
三、 一个新兴原则——有意义的人类控制/376
四、 结论/384
索引/389
译后记/403





谁为机器人的行为负责?

【意】乌戈·帕加罗 著 张卉林、王黎黎 译

本书探讨了机器人技术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如何影响今天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刑法、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的责任和代理问题。通过区分机器人作为人类互动工具的行为和机器人作为法律领域的适当代理人,法学家们将不得不解决新一代的“难题”。一般的分歧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豁免(例如在战斗中雇佣机器人士兵),合同中某些机器人的个人责任(例如,机器人交易员),以及严格责任条款和基于非契约责任的条款(例如侵权法中的服务机器人)。作者认为,既然机器人将继续存在,法律的目标应该是明智地管理我们和机器人之间的关系。

目录


主编序/1
前言/1
致谢/1
第壹章导论/1
第2章法律、哲学和技术
一、 法律哲学与机器人/22
二、 责任原则/30
三、 代理和人工智能体的义务/38
四、 谁来承担责任?/44
第三章犯罪
一、 科幻情节/51
二、 思想状态和犯罪行为/54
三、 机器人和正义战争/57
四、 机器人打手(Picciotto Roboto)的现象论/68
五、 无法建立因果关系?/76
第四章合同
一、 契约、条款和风险/87
二、 人造医生/92
三、 机器人交易员/100
四、 现代机器人,古代奴隶/109
五、 无人载具革命/113
第五章侵权
一、 不良意图/126
二、 儿童、宠物及疏忽/129
三、 人工智能雇员和严格责任规则/137
四、 举证责任/142
第六章法律作为元技术
一、 机器人作为法人/158
二、 机器人作为严格代理人/172
三、 善恶之源/177
四、 复杂性的层级/180
第七章结论/189
参考文献/199




机器人是人吗?》


【美】约翰·弗兰克·韦弗 著 刘海安 徐铁英 向秦 译

人工智能概念在猝不及防的AlphaGo事件中家喻户晓,手机助手Siri已经能够进行语音交流,完成很多工作。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在全球各地实地测试。随着人工智能成为愈加无法逃避的现实,它将促使我们改变生存世界的假设,颠覆我们对生活秩序的认知。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保姆、机器人管家、人工智能外科手术医生……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走进我们的生活,法律、政策与伦理如何规范?

霍金说:“由于生物学意义上的限制,人类无法赶上技术的发展速度。人类无法与机器竞争,并会被取代。全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导致人类的终结。”机器人的崛起,法律将如何应对?在《机器人是人吗?》一书中,美国律师约翰·弗兰克·韦弗探讨了这个引人入胜的新故事的法律层面,从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法律问题,到正在向法律本身提出挑战的基本问题。”



目录

主编序
中文版序
第一部分 机器人会伤害人类吗?
第一章 人工智能已经到来
一、 机器人三大定律与人工智能的人格
二、 Siri——苹果公司拉开了人工智能革命的序幕
三、 Siri的声音——谁拥有该知识产权?
四、 谁应当享有Siri创作的媒体内容和类似著作权?
五、 Siri让我干的——Siri产生错误的责任
六、 Siri之后会发生什么
第二章 如何起诉机器人:人工智能与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理论
二、 人工智能何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 人工智能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四、 机器人医生的责任
五、 涉及机器人“医生”的案例
六、 保护事故受害者及人工智能开发者的法律修订
第二部分 机器人一定要服从人类的命令吗?
第三章 统一人工智能法典和人工智能管理规定
一、 规制新科技
二、 无人驾驶执照:自动汽车规范
三、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立法的未来?
第四章 机器看护人:当由机器人照料孩子(或者成人)
一、 谁拥有监护权?
二、 人工智能看护者、机器助手和机器保姆
三、 当机器人看护你的幼儿,照顾你的祖母时会发生
什么?
四、 关于机器人保姆和人工智能看护者的余思
第五章 机器人在我的后院
一、 地方法令——它们能做什么?
二、 工业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工业工人
三、 人工智能产业机器人的引进(及其他形式的人工智能)
如何影响地方条例
四、 怎样修改条例以纳入人工智能
五、 行政委员会之前的人工智能
第六章 人工智能与第四修正案
一、 第四修正案简史
二、 警方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运用
三、 第四修正案之下的人工智能无人侦察机
四、 人工智能与隐私
第七章 即将到来的联合国人工智能公约
一、 国际法,或法律上不可强制执行时会发生什么
二、 军用无人机
三、 国际法下的人工智能
四、 人工智能的国际标准
第三部分 机器人会保护自己吗?
第八章 一台机器人拥有什么?
一、 知识产权简史
二、进行创作的人工智能
三、人工智能创作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四、直面人工智能
五、人力完成的作品 vs.像拧开水龙头后涌出的作品
第九章 人工智能可以对我们有利吗?
一、 最坏的情况
二、 最好的情况
三、 公共政策的改变
四、 我们应该如何修订法律来应对人工智能的出现
五、 无需有大师的学徒,或领主的奴隶
索引
译后记



机器人的话语权》

 

[美]罗纳德•K.L.柯林斯 [美]大卫•M.斯科弗 编

      本书主要是围绕《第一修正案》为什么必须包含并保护机器人表达提供辩护和理由。作者对通信技术及其引发的审查制度进行了历史性回顾,提出机器人表达所传输的是“实质性信息”,即使是机器人发送或者接收的信息,但只要这些信息对于被接收方而言是可识别的,那么这些信息就是交际性言论,而应被视为“言论”。在此基础上,通过“无意图言论自由”规则界定机器人表达具有“效用”价值,从而提出《第一修正案》能够包含并保护机器人的表达。较为难得的是,本书作者特意邀请的几位评论教授也做出了针对性评论,甚至是争论,如格林梅尔曼(James Grimmelmann)教授明确指出将机器人传输视为言论的观点有待商榷,甚至并不正确;诺顿(Helen Norton)教授认为作者提出的“效用”准则也值得质疑。作者对这些评论和质疑做出积极回应:本书关注的是机器人言论表达的潜力;要正确区分《第一修正案》可能包括的活动和受其保护的言论之间的区别;强调“效用”是一种保护机器人语言的概念框架;针对潜在危险,可以通过技术和法律进行功能性解决,同时不影响保护知识的生产者。因此,机器人表达在许多情况下不仅需要被《第一修正案》包括,而且也需要被宪法所保护。相信作者与评论者的评议以及针对评议的回应,将有助于读者更为深入且有趣味地了解本书主题。


主编序/1
推荐序/1
致谢/1
观点
序言:技术和通信/3
第一部分:通信的进步及其带来的危害/6
第二部分:机器人和他们的接收者/55
第三部分:新的效用准则/82
后记:从《论出版自由》到《机器人的话语权》/109
评论
上下文中的机器人的话语权:对评论的介绍/115
审查时代/121
言论输入、言论输出/134
一个老的诽谤罪律师面对机器人的话语权的
勇敢新世界/148
什么旧的又是新的(反之亦然)/159
回应
机器人改良/173
索引/189
译后记/204



《审判机器人》


[以色列]加布里埃尔•哈列维 著

       本书是以色列奥诺学院法学院哈列维教授探索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最新力作,并且是用中文在全球首发。哈列维教授是国际社会中较早关注人工智能刑法问题的法学专家,他的系列文章和相关著作在全球学术界已经产生非常广泛的影响。本书试图解决的问题是,随着人工智能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使用日益增多,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害,现有的刑法制度该如何应对?哈列维教授的答案十分明确: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中,追究刑事责任都要求事实要素和心理要素;对于这两种要素的要求,人工智能都能够符合,因此其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的刑事处罚,也与自然人一样,涵盖死刑、自由刑、财产刑、社区服务、缓刑。他同时强调,人工智能实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减少涉案自然人或法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间接正犯、可能的后果责任机制等对其予以追责。据此,哈列维教授阐述了一个关于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综合性法学成熟理论,从现有刑法中识别并选择出类似原则,提出针对多元情形下各种自主技术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思考模式,并通过例举人工智能现实应用场景中可能发生的犯罪案例,据其理论做出了相应解答。

主编序/1
中文版序/1
推荐序/1
第一章机械犯罪人的起源
第一节对机械人的无尽探索/1
一、 人工智能的历史和史前史/1
二、 定义人工智能以及对机械人的无尽探索/5
三、 化劣为优:人工智能的工业化和私人化/12
第二节进化与退化:机械犯罪人/14
一、 服务与保护:人类对人机共处的恐惧/15
二、 进化与退化:作为副产品的机械犯罪人/18
三、 动物法律模式不适用于人工智能技术/23
四、 事故可能引发的技术进化/26
五、 思考的未来:超级智能与后生物学/27
第三节现代犯罪人/29
一、 特定犯罪的基本要求/30
二、 特定犯罪的要求:现代刑事责任的极简主义矩阵图/33
三、 非人类的公司法人案例(第一回合)/38 第二章故意犯罪中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事实要素要求/52
一、 行为/52
二、 情节/55
三、 结果和因果关系/56
第二节心理要素要求/57
一、 故意要求的结构/58
二、 满足认识方面要求/62
三、 满足意志方面要求/69
第三节人工智能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实体/77
一、 人工智能实体的责任/77
二、 自然人责任:间接正犯/82
三、 自然人和人工智能实体的共同责任:可能的后果责任/87
总结开篇事例:故意杀人机器人/94
第三章过失犯罪中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事实要素要求/106
第二节心理要素要求/106
一、 过失要求的结构/106
二、 满足过失要求:客观性是主观的吗?/110
第三节人工智能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实体/116
一、 人工智能实体责任/116
二、 自然人责任:间接正犯和部分无罪的代理人/118
三、 自然人和人工智能实体的共同责任:可能的后果责任/120
总结开篇事例:过失杀人的机器人/122
第四章严格责任犯罪中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事实要素要求/128
第二节心理要素要求/129
一、 严格责任要求的结构/129
二、 满足严格责任:使事实成为心理/132
第三节人工智能严格责任犯罪的刑事责任实体/135
一、 人工智能实体责任/135
二、 自然人责任:间接正犯/137
三、 自然人和人工智能实体的共同责任:可能的后果责任/139
总结开篇事例:杀人机器人的严格责任/140
第五章一般抗辩对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适用性
第一节刑法中一般抗辩的功能/147
第二节免责化抗辩/150
一、 未达法定年龄/150
二、 失去自控(自动症)/152
三、 精神疾病/155
四、 麻醉状态/157
五、 事实错误/160
六、 法律错误/163
七、 实质豁免/165
第三节正当化抗辩/166
一、 正当防卫/167
二、 紧急避险/171
三、 胁迫/173
四、 上级命令/176
五、 轻微不计/179
总结开篇事例:机器人正当防卫杀人/180
第六章人工智能实体的量刑
第一节对人工智能实体施以刑事处罚的概念适用性/195
一、 人工智能量刑的目的:修复和能力剥夺相结合/195
二、 转化的法律技术:公司法人案例(第二回合)/200
第二节对人工智能实体施以刑事处罚的可适用性/203
一、 死刑/203
二、 监禁和暂缓监禁/205
三、 缓刑/207
四、 公共服务/209
五、 罚金/211
总结开篇事例:杀人机器人的量刑/213
结语/221
参考文献/223
案例/239
索引/253
译后记/261
表1事实要素要件的目标问题/34
表2心理要素要求形式的比较/36
表3满足心理要素要求形式的比较/37
表4故意的一般结构/61
表5过失的一般结构/109
表6严格责任的一般结构/132
表7间接正犯中“他人”的犯罪心理状态所反映的法律状态/138审判机器人第一章机械犯罪人的起源第一章14机械犯罪人的起源




《批判区块链》

[英]罗伯特·赫里安著

      本书在肯定区块链颠覆性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区块链“生态系统”进行了多层次批判。作者认为区块链的应用并未惠及普通民众,而只是大企业赚取钱财的工具。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区块链偏离了设计者的初衷。国家对区块链这个新业态的发展,基本上抱持观望态度,目前针对区块链的规制模式亦因此主要表现为民间模式。由于缺乏国家力量的推动,区块链为全民服务这个目标难以实现。作者认为,为了实现“区块链向善”的目标,应该杜绝“区块链技术万能论”这种错误的炒作,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区块链教育,同时建议政府提前介入,引导区块链走向促进社会福祉的道路上来。


主编序/1
中文版序/1
推荐序一/1
推荐序二/1
前言/1
第一部分规制区块链
一、 引言/3
插曲1:补充记忆经济/27
二、 规制难题/32
三、 规制传统/54
四、 区块链规制者/84
插曲2:规制技术/110
第二部分批判性视角
一、 准备就绪/117
插曲3:无政府主义经济下的无政府主义技术/138
二、 区块链: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的行为准则/144
三、 区块链的心理政治学/164
插曲4:严重缺乏法律——库尔特·冯内古特《自动钢琴》一书中的机器人/187
四、 批判性规制/190
索引/205
译后记/221


《人工智能:刑法的时代挑战

刘宪权著

      本书是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刑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回应,如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及刑事责任风险,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具体罪名的设置、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刑罚种类等问题。

目录

第一编 未来能来: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003 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与“外患”
017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033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事责任
038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和责任分配
050 智能汽车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062 无人驾驶汽车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071 人工智能时代:无人驾驶汽车应用的刑事风险与责任
第二编 智者见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新题
083 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行为道德伦理与刑法规制
103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正当性和适当性的路径
124 人工智能发展的类型化与刑事责任
140 人工智能致损的法律责任
154 强弱人工智能产品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170 人工智能犯罪中的刑事归责原则
180 刑法对人工智能应秉持的理性态度
194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定位及其权利审视
206 人工智能在人身危险性测评中的功能
人工智能:刑法的时代挑战
002
第三编 人外有人:人工智能时代的责任主体
219 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31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重新解构
240 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刑事责任
251 人工智能体的刑事主体资格
260 对认知人工智能体刑事处罚的依据与意义
271 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理念反思
281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差异性
第四编 创所未创:人工智能时代的刑罚体系
291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
307 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重构

319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风险及刑法应对



《链之以法:区块链值得信任吗?

      

 【美】凯文·沃巴赫

      区块链是一项具有变革性的基础技术,其对世界的潜在影响堪比互联网。本质上来讲,区块链和法律都是信任机制,两者关系的不确定性引致对区块链两极分化的评价。区块链利用分布式分类账、共识和智能合约等特征实现避免对中央机关的依赖以及建立普遍诚信的价值主张。但区块链信任系统并非无懈可击,分类账、智能合约、边缘服务提供商以及代币销售各层次各有风险,网络解放和政府架空无异于天方夜谭,法律和监管介入的需求毋庸置疑。监管可能抑制创新并引起管辖权竞争问题,但并非无解之局。区块链可以补充法律、与之互补甚至取而代之,两者分别有其治理局限性,融合治理方为解决之道,而这可以通过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两种模式实现。

目录

中文版序//001
推荐序 法律与区块链的共生共荣//001
译者前言化技术幽灵为算力之美//001
一 引言:代码的逆袭//001
二 区块链//015
(一) 区块链的运行机制//019
1. 分类账//021
2. 共识//023
3. 智能合约//029
(二) 适用的理由//033
1. 避免与中央机关的矛盾//033
2. 普遍诚信//037
三 分类账与法律//041
(一) 可能出现的问题//043
1. 信任分类账//044
2. 信任智能合约//047
3. 信任边缘服务//049
4. 信任代币发行人//051
(二) 代码和法律//055
1. “众聚之地,非王之土”//055
2. 监管争论//061
3. 不公开合约//063
(三) 监管和创新//065
1. 加密服务提供商的分类//065
2. 管辖权竞争//071
四 法律信任和区块链信任相结合//077
(一) 区块链和(或)作为法律//079
1. 以区块链补充法律//080
2. 区块链与法律互补//082
3. 以区块链取代法律//085
(二) 法律代码化//087
1. 安全港条款和沙盒//087
2. 合约模块化//090
(三) 代码法律化//094
1. 合约融合//094
2. 预言机和计算法院//097
3. 链上治理//101
五 结论//105
索引//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