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文库是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及其前身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策划、组织翻译并出版的译丛,主要收录著名法社会学家的代表作、重要领域和主题的经典论文集以及反映研究前沿动态的论著。这套丛书旨在为中国了解海外研究成果、进行深层次沟通、加强理论创新搭建学术平台。
罗伯特·雅各布著,李滨译
《上天·审判——
中国与欧洲司法观念历史的初步比较》
西蒙·罗伯茨著,沈伟、张铮译
《秩序与争议——法律人类学导论》
总 序
处于巨变中的社会,在新旧交替之际,思想与实践之间势必产生活泼的互动。与此同时,合法与变法激烈冲突,解构与建构逶迤并行,人们不得不加强反思理性,从而超越法律解释的雕虫小技去理解和把握制度。尤其是移植域外规范体系或者创新治理模式的场合,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不是自然发生和逐步进化而成,具有很大的人为性、主观性,因而法律的实效和正当化将会成为焦点问题。为了避免方凿圆枘之讥,必须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认真观察、分析以及改进制度的设计和操作。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当代中国的法律人不仅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该把环绕法律制度的社会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也纳入视野之中。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展,职业法律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样化,对整个社会结构和功能的科学认识也就因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强调。
实际上,自从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科学技术、交通、信息的发达和经济全球化导致社会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各种现象更加复杂多变,各种疆界也更加模糊化、流动化,决策的风险性随之大幅度增加了。二十一世纪初叶爆发的连环恐怖事件、世界金融危机以及围绕战略性资源的局部战争,标志着五百年来的资本主义文明、两百年来由民族国家构成的主权体制和国际法秩序以及一百年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批判,要求我们摆脱既有的思维方式来考虑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这就提出了培养富有远见卓识的法律人才以及为这类人才提供用武之地的任务。一般而言,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就是要能够洞察涉及法律运作的社会条件,在更广阔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的涵义脉络里妥善解决法律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对社会以及各种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以及复合型知识构成乃是今后各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在全球化时代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要件。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必须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中重视学科交叉,重视关于规范现象的经验科学研究和实证分析,重视把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人类学、行为科学、比较文化学、医学等其他领域的知识导入法学的交流平台,以便从更加多样性的视角来把握和解决日益复杂化、综合化的法律问题。也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在2009年设立了对法与社会进行经验科学研究的机构,召开了一些相关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并策划和组织了法社会学重要文献的翻译和出版工作。尤其是法社会学译丛,既属于研究和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也构成中国与海外进行深层次沟通、加强相互间理解的重要学术平台,是我们近期工作的着力点。
这套译丛将分为两个系列发行。一个是“思想的坐标”,主要收集著名法社会学家的代表性著作或者经典性论文汇编。遴选的标准是入选学者必须在“法与社会”研究运动中做出过重大贡献,产生过较大的国际影响,被公认为某一国度、某一领域的翘楚或者某一学术流派、某一知识潮流的先驱者。换言之,思想的坐标是以著名人物为经,以独创学说为纬而构成的,显示法社会学研究的原点、主要范式以及谱系。另一个系列是“研究的前沿”,主要按照新兴研究范式、代表性研究方向、重大问题进行整理和选择,在特定主题之下遴选最主要的复数学者及其论稿结成文集。我们希望这个系列的作品能成为不同领域的研究向导和必读参考文献。也就是说,在这里,所谓研究的前沿是问题导向的,能提供各个主要研究领域发展的路线图,能揭示学科交叉和资源重组的基本线索。
与法解释学相比较,法社会学显然还是一个很年轻的学科。尽管在十九世纪后期,已经有些欧洲学者开始探索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作为独立的专攻对象得以确立和体系化则是二十世纪初的事情。“法与社会”研究范式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形成气候更晚些,要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然而就在这大约一百年的期间,关于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研究一路高歌猛进,新的理论、新的发展方向层出不穷,并且对法律的思想和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是对于法与社会之间究竟存在这么样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人类的认识其实还是很有限的,从总体上看,经验科学的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方兴未艾、可开拓的空间无限,这正是从事法社会学的魅力之所在、意义之所在。如果这套译丛能激起读者进一步钻研的兴趣,并导致我国学者的系列研究成果也陆续推出,进而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学派、新范式,那我们的目的就完全达到了。
是为序。
季卫东
2012年初秋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