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献资源 > 研究报告
文献资源
刘思达 王雨晴 | 法律服务网络化对律师业的挑战
2025年12月02日 【作者】刘思达 王雨晴 预览:

【作者】刘思达 王雨晴

【内容提要】

编者按

第十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于2025118日在武汉大学顺利举办,本届年会以法与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传统与创新的交响为主题。本文推送的文章是刘思达教授年会主旨演讲的底稿,作为年会特辑之一,以飨读者。



法律服务网络化对律师业的挑战



*作者 刘思达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

王雨晴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21世纪以来,互联网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法律服务产生了深远影响,改变了法律职业的组织结构、工作方式及市场秩序。法律服务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会拓展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促进律师业新质生产力的良性发展,但也有可能造成职业人员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专业技能重要性下降等负面影响。本文以法律服务的网络化进程为切入点,聚焦于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三重挑战:一是网推所对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模式的冲击,二是律师业与法律咨询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加剧,三是青年律师面临的职业成长困境日益突出。本文旨在厘清数字经济时代律师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其转型路径,为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思路与实践参考。


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劳动分工正在经历一次深刻转变。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发展不仅为传统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了新质生产力,而且也为金融、法律、专利、会计、咨询等职业服务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律师业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专业人士,律师是实现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发展与职业服务的品质。进入21世纪,法律服务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对我国律师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市场竞争与合作、职业生涯路径等问题都已经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横空出世更为法律服务的价格和需求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让这个职业的前景显得扑朔迷离。因此,如何理解数字经济时代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型劳动分工,以及这些变化给中国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文将数字经济时代出现的这些新现象通称为法律服务网络化,即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平台,将传统线下法律服务(如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部分或全部迁移至线上,并利用信息网络平台重构服务流程和工作内容的过程。基于法律职业研究中关于职业社会结构、管辖权冲突与职业生涯的相关理论,我们尝试构建一个兼顾组织、市场与个体维度的分析框架。通过对我国律师业近年来发展状况的实证研究,本文指出,法律服务的网络化给律师业带来了三重挑战:1)组织管理方式重构;(2)市场竞争边界模糊;(3)职业生涯路径变迁。组织管理方式重构体现为律师事务所内部劳动分工与分配方式的结构性变化,由传统事务所的提成制和公司制转向网推所的流水线作业模式;法律服务市场的管辖权冲突关注律师业与法律咨询公司等其他相关服务业的竞争,尤其是专业服务与非专业服务之间的边界模糊与客户信任机制的转变。律师的职业生涯路径则进一步揭示了组织和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如何影响专业技能发展,青年律师的成长不仅反映出职业准入门槛与培养机制的变化,也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质量的维系与提高。在数字经济与市场逻辑不断向法律服务渗透的大环境之下,律师如何适应行业转型、保持自身工作的职业纯洁性,也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国家宏观政策能否在法律服务市场真正落地的关键。因此,本文从组织结构、市场竞争与职业生涯三个维度出发,深入分析网络化、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律师业所面临的核心张力。

本文所使用的实证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作者的研究团队于202310月至202510月在北京、广东、贵州、河北、湖南、上海、四川、云南、浙江九个省份和直辖市所进行的关于青年律师工作环境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等问题的103个深入访谈。访谈地点主要集中于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但也包括了位于广东、河北、四川的四个非省会城市。受访人以执业年限五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律师为主,但也包括了少数资深律师与合伙人。其中,有10个访谈由于受访人的要求或实际条件所限而在线上完成,此外所有访谈都是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或者咖啡厅等场所面对面进行,访谈时长通常为45—90分钟。为了充分保护受访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后文论述中提及的所有访谈材料都经过了严格的匿名化处理,仅在直接引用访谈内容时说明受访人所在的省份和访谈年月。


法律服务网络化的演进

中国律师业自1980年正式恢复以来,经历了从法律顾问处、国办律师事务所逐渐过渡到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历程,到21世纪初,绝大多数律师已经从国家体制内的工作人员转变成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各类客户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市场主体。2008年开始,《律师法》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增强了律师执业的独立自主性,为我国律师业的多样性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截至20249月,全国律师的总人数已经达到75万左右,与2014年的27.1万人相比,律师总数在十年内增长了近两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0%以上。

律师人数的高速增长对律师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产生了辐射作用。与本世纪初相比,目前中国律师业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显著提高。一方面,在投资并购、金融银行、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面向企业客户的非诉讼领域汇聚形成了影响力可观的专业团队;另一方面,在刑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面向个人客户的传统诉讼领域,也已经涌现出许多深耕于某类业务的专业律师和特色律所。相应地,为了容纳愈发庞大的律师队伍,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也大幅增长。在全国各地设有多家分所、律师总人数达到几百人乃至几千人的大型事务所层出不穷,不少具有品牌效应和行业影响力的精品所应运而生。大众法律意识的加强和诉讼需求的增加为律师业的规模扩张提供了市场基础。此外,在发展一带一路”“涉外法治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号召下,一些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积极向海外拓展业务,在欧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设立了分所或办事处,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与跨境交易保驾护航。

经历了脱钩改制的组织形态变革与市场化、规模化的发展之后,我国律师业正面临数字技术带来的第三次结构性转型。互联网的兴起与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仅丰富了律师业的知识体系,也催生了各种新颖的法律服务方式。层出不穷的法律数据库给法律专业人士检索与学习法律法规、司法判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大提高了律师日常工作中研究法律问题、参考裁判文书的效率。各种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出现则为律师们开辟了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律服务第二战场,在需要法律咨询的普通民众与专业律师之间架起了一座网络上的桥梁,为律师的案源和业务拓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和大语言模型的精进使得处理法律工作里的那些高度标准化、例行化的琐碎事务的时间被显著压缩,抛去数字模型能够助力甚至胜任的工作之后,律师获得了更多的时间精力来处理法律案件或项目中更为复杂、专业性更强的问题。

迄今为止,中国律师业对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机遇和挑战还处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期,无论是对电子数据库的整理,还是对在线服务平台以及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都尚未形成行业共识,也缺乏整体性的应对策略。自从世纪之交互联网兴起以来,法律服务网络化和数字化的进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律师个人的网络宣传和营销;(2)大型法律数据库的出现;(3)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兴起;(4网推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泛滥;(5)人工智能对律师工作的压缩。

21世纪初,在互联网技术启蒙的时代背景之下,律师们开始探索互联网为职业工作所带来的便利。在这法律服务网络化的第一阶段,随着《行政许可法》打破了我国律师跨地域执业的壁垒,大批律师向东南沿海的主要城市集中,许多从业者开始使用互联网来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加竞争优势。各种新兴网络论坛、博客的出现提供了全新的营销途径,一些市场嗅觉敏锐的律师开始利用专业知识打造数字名片,积极写作和发表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日常法律问题的实务文章,并热衷于回答网络论坛上的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积累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类网络宣传和营销不仅帮助律师个人拓展了业务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法律职业的社会封闭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公共传播。

2010年后,大数据的兴起为法律服务带来了第二次革命性的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网络法律数据库逐渐成熟,为律师日常工作中的法律检索和研究提供了快捷通道。这进一步改变了法律职业的数据生态:大数据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知识门槛,律师的类案检索能力不再仅取决于个人办案的经验积累,而是越来越依赖对数据库软件工具的操作熟练度。此外,大数据还能帮助律师研究不同法院、法官的判案风格,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工作方式和更加务实的辩护策略。除了改变律师工作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法律数据库而更深远的影响在于,通过分析与整合海量裁判文书,让司法预测模型成为可能。这也意味着法律人的专业技能将越来越数字化,甚至有可能动摇以对语言文字的推敲为基础的传统法律技艺理性的根基。

法律服务网络化的第三阶段以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兴起为标志。随着自媒体在2010年代的普及,各种服务业都开始拓展线上市场,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也应运而生。这些平台改变了普通民众找律师的方式,也满足了琐碎的日常法律咨询需求。然而,平台服务也出现了泡沫化的特征,有些平台虽然注册的律师人数众多,但真正积极提供日常服务的律师却并不多。此外,这种全新的网络服务也影响了律师的工作方式和职业地位。在传统律师业里,资深律师得益于经验积累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因而其服务也享有更高价值。然而,在法律服务平台上,年轻律师反而更具优势,因为他们虽然缺乏专业经验,但更能适应网络用语和在线互动方式。网络平台的兴起还导致了律师职业地位的下降:在传统法律服务中,律师与当事人互动时一般处于主导地位,而当事人通过在线平台寻求服务时,与律师之间的权力关系更类似于消费者与客服之间的互动。但总体而言,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出现扩大了法律服务的涵盖范围,为律师在事务所的日常业务之外开辟了新的工作场所和创收方式。

到了2010年代中后期的第四阶段,线上与线下的法律服务开始相互结合,产生了大量以网络推广为主要业务来源、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开展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律师业内通常被称之为网推所。网推所通过各类搜索引擎、网络平台引流,以诱导性的低价法律咨询吸引当事人,再通过销售团队转化案源,最后让律师成为服务流程末端,处理大量重复性的批量案件(如信用卡还款等债务纠纷)。近年来,网推所的泛滥对法律市场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一方面,网推所主要依赖非法律专业的销售人员和缺乏经验的年轻律师,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却以低廉的价格挤占市场,对传统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造成冲击,导致律师的基础案源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使得那些专业技能强但人际关系和案源能力相对较弱的律师越来越难以在业内立足。另一方面,网推所模式的营销属性大于专业属性,销售人员和法律咨询公司获得了大部分利润,处于服务流程末端的律师的劳动成果则被变相挤压。更重要的是,销售人员在推销服务时并不受律师职业伦理的约束,经常做出各种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相比之下,专业律师和传统律师事务所不可能突破职业伦理底线,只能承受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后果。

网推所和法律咨询公司对传统律师业务的冲击至今仍在继续,但人工智能技术的横空出世让法律服务网络化在近几年中迅速步入第五阶段。机器学习、大语言模型等数智化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大大压缩了律师日常工作中的简单重复性劳动,不断更新的人工智能模型也展现出了优越的检索、归纳甚至是创造能力。同时,普通民众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也愈发驾轻就熟,这意味着法律咨询等基础性服务的部分需求已经开始被替代。人工智能工具出色的总结和模仿能力混淆了大众对其法律专业性的判断——它们有时虽然能提供各种法律方案,但在具体决策上仍与专业律师存在较大差距,也无法为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然而,当事人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的缺乏使其无法辨别这种细微的差别,也会因此不愿再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价值付出相应的成本。此外,该类技术的迅速更迭也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发展。人工智能对基础性法律工作的替代打破了律师事务所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习律师的需求缺口缩减,使律师在职业生涯初期更难得到有益于精进法律专业技能的组织和制度支持,这无疑为新生代律师的成长带来了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