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8
[author] 张静
preview:
[author]张静
[content]
我曾经在一篇论文中,运用个体权利和组织权利概念,解释了北京一个小区居民对物业监督的无效.我的结论是,权利在个体和组织间配置的不平衡现状,不利于在两个行动主体(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展出一种约束关系,来防止物业管理逃避责任的现象.这个分析案例来自城市传统社区,即主要由同一单位成员居住,其居住权由单位分配而来,多数人没有依据市场交易价格买房,因而严格意义上的“业主”(房权人),是居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