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5
[author] 王亚新
preview:
[author]王亚新
[content]
本文以民事执行中的说服教育原则为切入点,透视了强制执行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与法制发展过程中的位置。在追问说服教育原则的含义,分析其法理上蕴含的矛盾,并进行比较法和历史的考察之后,作者指出,说服教育原则扩大了执行程序的容量,有助于这一制度在市场相对缺乏秩序、地方保护主义泛滥以及应付这些问题的其他制度供应不足等复杂困难的局面下依然保持运转;但该原则同时也给执行制度带来内在的扭曲和变形,并使我国法制建设深层结构上的矛盾得到再生产。本文还结合“审执分立”及“执行难”等问题对此观点做了进一步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