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author] 侯猛
preview:
[author]侯猛
[content]
政法体制的运作不仅要处理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的关系, 还要处理分工与协调的关系、条块关系, 以及权利观念与大局意识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理解和解决上述关系的根本工作方法。为了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政法体制在迈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 不仅要对上述关系进行重新调整, 对更为根本的民主集中制也要进行反思。也就是说既要防止“ 民主”流于形式, 又要防止“集中”变成专权。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各政法机关的权限, 以及政法机关上下级关系。改革不能以明显违宪为代价, 应当保持宪法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