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0
[author] 尤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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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尤陈俊
[content]
由于治理理念与财政因素及其模式的制约,清代官方始终没有通过明显增设包括州县官在内的常规官僚的方式,来积极应对当时主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和人口渐繁而不断扩大的民间词讼规模。在这种“简约型司法体制”之下,一旦词讼规模超越官府理讼能力所能应对的范围,则往往就会被纳入“健讼”之类的主观评价话语而予以谴责。因此,清代所谓的“健讼”之论,既是针对官府理讼能力与民间诉讼需要之间的张力不断拉大这一现实的话语呈现,亦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在“制度资源”方面逐渐无法有效地应对社会情势变迁之时,用来弥补其正当性和合理性的一种“话语资源”。而此中的种种微妙关联,对于我们思考当代的司法状况亦不乏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