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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的未来
2020-03-24 [author] 郑戈 preview:

[author]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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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数学家约翰·麦卡锡在1956年夏天的达特茅斯学院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人工智能”这个概念以来,旨在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类智能的科学研究已经经历了许多次大起大落,而它

最近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类社会的交往方式、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并对法律职业产生着冲击。


    法律和医学很久以来一直是人类社会各种职业中的塔尖职业,因为这两种职业的技能都需要人们经过很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够掌握,两者都有很高的准入门槛,其从业者

受到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范的约束。但人工智能目前正猛烈地冲击着这两个行业,层出不穷的大数据精准医疗和法律人工智能产品正改变着这两种职业的未来前景。


与其螳臂当车,不如放手拥抱


    与法律变迁的保守性和可逆性相比,科学技术领域的进步是激进的和不可逆的。但是,作为既定分配格局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人适应这种变迁的意愿和能力往往比较弱

。用著名媒体人克雷·舍基(Clay Shirky)的话来说:“制度和机构是为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而设立的,而它们总是试图不让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从而维护自己存在的合理性。”


    作为制度化和机构化的动物,法律人每每试图关上自己所不熟悉的大门,努力用自己所熟悉的概念和思维框架来限定技术革新正在带来的各种新的可能性。

    但这种努力与其说可以力挽狂澜,不如说更像是螳臂当车。更加可行的态度是向新技术敞开心扉,积极投入它所带来的各种新的职业场景之中,在参与过程中去理解它,充分利

用它所创造出来的新机会,同时留意它所带来的各种新风险。正如驯服一匹马的最好方法是骑上它而不是挡在它前面一样,驯服人工智能的最好方法也是在驾驭中控制它。


    实际上,一些有远见的法律人和法律职业机构早已行动起来。比如,全世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德同(Dentons)在2016年创建了自己的人工智能实验室Nextlaw Labs

(www.nextlawlabs.com),与IBM公司的认知技术平台沃森(Watson)合作开发法律人工智能产品ROSS,这款产品目前已在数十家国际律师事务所测试使用。此外,包括

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在内的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设置了一种新的职位:首席知识官(Chief Knowledge Officer, CKO)或首席技术官,带领一个团

队专门从事本所的数据库建设和人工智能产品投资、开发和调配。这表明这种新的法律职业——法律知识工程师——正在兴起。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许多资深法律职业人士

(包括辞职的法官和检察官)开始选择投身于法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行业,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首选从事传统律师职业。



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的应用现状


    戴维律师事务所首席知识官迈克尔·米尔斯指出,人工智能目前已被应用于法律职业中的五个重要工作领域:法律研究、电子取证、结果预测、自助式合规审查以及合同分析。

这五项工作目前占到法律职业者总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我国虽然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处在世界前列,但由于法律数据库的建设起步较晚,大量案例有待分析、标签化

和结构化,可供机器学习的法律数据还不够多,所以在法律人工智能产品开发方面还相对落后。目前用于智慧法院建设和其他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大多只是封闭的专家

系统,有赖于人工输入的知识,而不具备深度学习的能力。


所以我下面举三个美国的例子来说明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的现有应用模式——在美国,因为法律数据库发展非常早,早在人工智能蓬勃兴起之前就已经有非常完备的数据库,

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westlaw和Lexis-Nexis,并且判决当中有大量的事实描述,这就为机器学习提供了基本的素材。


    第一个是所谓的电子取证(E—discovery)。这个主要是指广义取证,而不是诉讼过程中的取证,包括交易环节——现在大量的律师从事非诉业务,非诉业务当中也要保存大量

的事实,以帮助完成报税、合规审查、上市准备、商业谈判、交易等工作。即使不是专门的互联网企业,也会搜集和产生大量的数据。2012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公司预测到202

0年年度数据生成量会增加4300%。海量数据的处理既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也是一种负担,只有借助人工智能才能把这种负担变成资源。有许多公司专门开发电子取证人工智能产

品,比如Brainspace公司的最新产品Discovery 54增加了中文等多种东方语言阅读功能,从而大大提高了跨国法律业务中的取证能力。随着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的发展,这

个领域的产品可以覆盖的语言会越来越多。


    第二个是诉讼管理。美国Casetext公司开发的案件分析研究助理(CARA)可以帮助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完成从判例、法规分析到陪审员选择直到法庭辩论文书生成的一系列任务

。也就是说最终出来的结果可能直接是一个法律文书,人类律师或者公司法人代表拿到这样的文书就可以直接出庭诉讼或者完成一项交易。这样的产品在美国越来越多。


    此外,更加著名的是IBM Watson。Watson是IBM公司的认知技术平台,它与Nextlaw Labs合作开发的ROSS系统已经可以代替律师从事法律研究。法律研究(Legal Research)并

不是指学术研究,而是指所有律师都必须做的法条、司法解释和判例搜寻和研读工作。无论是从事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研究法条和判例,从而形成“诉讼

策略”或“交易策略”。法律研究是传统律师业务中最耗费工时的工作。ROSS系统据说可以替代目前美国律师70%的法律研究工作,而且准确率高达90%以上,远远高于顶尖法学院

毕业生从事同类工作的准确率。




    当然目前主要由律所合伙人从事的人际沟通工作和法官的判断工作无法被机器取代。但“无法”很可能不是技术上不可能,而是人类基于责任承担和判断权归属等考量而不会把司法

判断交给机器人去完成。其实如果把这种判断交给人工智能系统,在技术上也是可以实现的。ROSS系统不光可以做法律研究,还可以把研究结果生成简报或备忘录,出庭律师或

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只要拿到这些以前完全靠人工写成的文件就可以去干剩下的少量据说更有创造性的工作了。虽然听起来很高大上,但这是法律人最担心的事情,显而易见,人

工智能可能会取代很多法律人的工作。美国法学院毕业生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一般都会从初级律师(associates)做起,经过7—10年不等的时间才能成为合伙人。这个阶段的

主要工作就是法律研究。以前这种工作需要大量的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完成,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美国律所购入人工智能系统,它们对从事案头工作和法律研究工作的律师的需求

会越来越小。


    第三个是合同起草和合同审核。合同是企业法律顾问面对的主要工作之一,现代商务世界的复杂使得这项工作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美国LawGeex公司专门开发了有深度学习能力

的人工智能,它通过对海量真实合同的学习而掌握了生成高度精细复杂并适合具体情境的合同的能力。它起草的合同不仅远超照搬合同范本的结果,甚至好于许多有经验的公司法

律顾问的作品。


人工智能社会的宪法

    我们看到人工智能取代法律职业中的某些工作内容已经成为现实。从积极的方面来讲,人工智能可以把法律职业者从烦琐的、重复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不用再经常加班加点,可

以专注于那些更有创造性的、人际沟通方面的工作。从消极的方面来看,这意味着传统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手更少了。


    但是,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也会创生出许多新的法律岗位。比如,李彦宏在其《智能革命》一书里写道:“也许真要靠算法的顶层设计来防止消极后果。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不只是理

工科专业人士的领域,法律人士以及其他治理者也需要学习人工智能知识,这对法律人士和其他治理者提出了技术要求。法治管理需要嵌入生产环节,比如对算法处理的数据或生

产性资源进行管理,防止造成消极后果。”这种“顶层设计”,我们可以称之为“人工智能社会的宪法”,它的制定或生成需要法律人和程序员、人工智能专家的合作,以便使算法进入

法律,法律进入算法,从而使人工智能的基础操作系统符合人类的伦理和法律。这或许意味着法律人以后可以大量进入人工智能行业,不单单是去它的法务部门,还会进入它的算

法设计和生产部门,以确保对人类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算法不再是一个黑箱,而是符合人类法律和伦理要求的系统。



    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其中向法律人释放了一些重要信号。首先,该规划在对人工智能理论、技术和应用作出前瞻布局的同时,还呼加强人

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要求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其次,该规划将智慧法庭建设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提出要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

、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最后,该规划提出“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法学赫然在列。机会是为能够适应新环境

、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储备的人士准备的。未来已来,你准备好了吗?


    作为制度化和机构化的动物,法律人每每试图关上自己所不熟悉的大门,努力用自己所熟悉的概念和思维框架来限定技术革新正在带来的各种新的可能性。但这种努力与其说可以力

挽狂澜,不如说更像是螳臂当车。更加可行的态度是向新技术敞开心扉,积极投入它所带来的各种新的职业场景之中,在参与过程中去理解它,充分利用它所创造出来的新机会,同

时留意它所带来的各种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