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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预览:


2021年12月11日上午,第六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和线上隆重举行。



开幕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程金华)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程金华担任开幕式的主持人。他首先对历届法社会学年会举办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回顾,然后介绍了本届法社会学年会筹备的基本情况并对与会嘉宾和筹办人员表示感谢。本次年会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以及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主题为“法与社会理论:聚焦胡塞尔现象学和卢曼法律系统论”。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本次年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法学和哲学两个学科领域的20余位正式代表和近200位在线人士参加了本次年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和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季卫东先后作开幕致辞。汪后继书记指出,本届年会聚焦胡塞尔现象学和卢曼法律系统论,旨在通过研讨两位思想巨擘的研究理论和学术贡献,以推动国内法律和社会理论界的跨学科研究。他指出本届年会是国内学术界首次联合哲学专家与法学专家就卢曼系统理论进行深入研讨,相信本届会议的举办一定能为未来国内现象学与法律系统论的交叉研究提供重要的发展建议与智力支持,为推动国内法学理论创新带来新的助力,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添砖加瓦。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季卫东)


季卫东教授指出本届法社会学年会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哲学、社会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的讨论推动国内法与社会理论的发展,同时也是对胡塞尔《逻辑研究》出版120周年的纪念和庆祝。他在对胡塞尔现象学和卢曼法律系统论的主要观点及演进脉络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的基础上指出,我们可以借助卢曼系统论的复杂性缩减方法删繁就简,对法社会学特别是社会理论研究的知识地图进行勾勒,俯瞰一些现象学方法和自创生原理的应用场景并与历史进行一次有深度的交叉询问和推敲,探索日常生活世界沟通活动和秩序原理。

开幕致辞结束后,年会进入基调演讲环节。演讲由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高宣扬,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郑永流教授分别就“论沟通在社会系统中的生命意义”和“‘实践转向’后法与社会理论的重新审视” 两个主题进行。基调演讲分别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陆宇峰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高宣扬)


高宣扬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论沟通在社会系统中的生命意义”。他指出在卢曼的系统理论中沟通是社会系统一切功能运作的生命动力,是系统自我生产、自我参照和持续演化运作的统一旋转主轴,不但生成系统内外各建构性基本要素之间的张力互动关系,由此激化自我生产、自我参照和自我组织的整体性“共时-历时”运作,而且,也催化由“意义”主导的“简化复杂性”的程序,以便在持续的沟通中,不断处置系统运作所面临的“分化-持续”的悖论。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郑永流)


郑永流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实践转向’后法与社会理论的重新审视”。郑永流教授首先介绍了何为“实践转向”,然后指出既有法与社会理论的实践意义与实践赤字的不足,进而提出需要重新审视实践的意义。他通过比较法律活动和道德活动指出,作为法律的二阶规范性的实践是一种改变对象而不是还原思想、理论、规则的活动,是一种在应用规范中同时续造着规范的活动。最后,他强调既有法与社会理论必须在实践的含义上重新被审视,一方面要放弃只建构宏大理论的主张,另一方面也要修正排斥规范性的经验论。

演讲完毕后,与会嘉宾就基调演讲的内容同两位发言人进行了热烈讨论。


分单元研讨会


在开幕式和基调演讲之后,本次年会还分五个单元进行了进一步研讨。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讨论的主题为“宪法的现象学之维:意向性、沟通与制度”,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曹勉之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报告。他指出,意向性是架接现象学与社会系统论之间关系的桥梁,意向性超越了把主体跟外部世界孤立的做法,通过意向性把主体和世界统一了起来。从意向性的角度来讲,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沟通个体与世界的一种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演化,社会的复杂性在不断提升,我们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为了化约复杂性,我们面临着整个社会的功能分化问题,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化约复杂性的机制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并且使社会子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得以产生。在现代功能分化的社会当中,宪法是必不可少的,是维系整个社会系统功能分化的框架秩序。今天我们可以对宪法的功能做一个新的理解,即从维系社会功能分化的角度,宪法的功能可以在个体、国家、社会三者之间形成一种立体化的关系,其中以社会为核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研究员苏苗罕)


在评论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从何为宪法,如何认识和应对宪法中的价值冲突,观念对宪法秩序的影响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认识及看法,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研究成员李哲罕则是对卢曼与胡塞尔之间的学术渊源以及相关概念的理解进行了澄清。

在自由发言环节,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周理乾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陆宇峰教授就“人是否是法律系统的一部分”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在现象学与自然化的认识论之间:社会系统理论的探索”,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许天熙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教授报告。泮伟江教授首先介绍了胡塞尔对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影响,指出卢曼理论的一些核心概念都受到了胡塞尔理论的深刻影响和塑造并且意识到卢曼也对胡塞尔现象学提出了批评和改进。然后他深入地分析了卢曼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是如何处理和综合自然化的认识论和胡塞尔现象学。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陆宇峰)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蔡文菁)


随后,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陆宇峰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蔡文菁副教授对报告进行了评议。陆宇峰教授认为泮伟江教授的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卢曼的建构主义认识论很有帮助,并深入地分析了卢曼建构主义认识论是如何超越相对主义,并指出其理论对理解人类社会中的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蔡文菁副教授肯定了泮伟江教授对于卢曼和胡塞尔综合理论的研究,她深入的讨论了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论来源和内在特质,分析了现象学与经验之间的不同关联模式,并结合泮伟江教授的报告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即激进的建构主义是如何看待客观实在的以及认识的根源为何在于区分本身,那么区分的双方是否对称,如果不对称的话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第三单元)


(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罗志达)


第三单元讨论的主题为“生活世界与熟悉性——从胡塞尔到许茨”,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林浩舟主持,中山大学哲学系罗志达副教授报告。罗志达副教授主要考察了胡塞尔生活世界之熟悉性的三个维度——生活世界乃是预先被给予的熟悉性场域,自身身体的熟悉性构成了生活世界之熟悉性的重要基础,并且生活世界经验具有类型化和积淀的特征。基于以上考察,他反驳了卢曼对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一种“日常性”批评,也即认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正是自然态度中的日常生活,而这种生活首先是有熟悉性/不熟悉性的区分所建构起来的。相反,他认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具有更为深层的超越论考虑——也即生活世界的熟悉性本身构成我们认知周遭事物的意义框架、是我们认识周遭事物的一般方式,也是我们得以认识周遭事物的可能性前提。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王鸿赫)


在评论环节,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王鸿赫以及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岩博士分别就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王鸿赫副教授肯定了罗老师比较研究的学术价值并认为获益良多。他认为熟悉性和信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对于社会经济的信心不等同于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并指出用胡塞尔的超越论维度反驳卢曼对胡塞尔的批评的解读不够清楚。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岩)


刘岩博士指出“熟悉性的身体”不是卢曼理论框架的重要部分,而是属于社会系统的环境。他进一步提出人类认识世界是从类型化的角度出发的,并指出人类认识世界是否具有抽象的能力也并非卢曼系统的重要问题。他结合自己对系统论的理解讨论了胡塞尔与卢曼相关理论的比较。


(第四单元)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周理乾)


第四单元讨论的主题为“双重偶然性与信号博弈中的相互误解”,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谭俊主持,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周理乾副教授报告。周理乾副教授在报告中首先对双重偶然性在卢曼理论中的重要性做了说明,之后运用故事详细阐释了双重偶然性、信号博弈的含义。他提出了使用信号博弈刻画沟通中的双重偶然性的问题,构建了信号博弈的数学模型以模拟在双重偶然性条件下沟通是否能产生信号均衡等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助理教授黄远帆



在评议环节,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助理教授黄远帆对报告予以了高度赞赏,认为其说理生动形象,引人深思。但也认为报告中运用Lewis-Skyrms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主要针对认知主体,对非认知主体的论证还不够充分,也比较难以解决在不同人对文本上的不同的、复杂的主观认识问题,因而还需要完善。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文龙从报告的问题意识、论证结构、语言措辞、基于沟通的不同看法等方面做了深入的评述,并讨论了卢曼系统理论中的沟通的内容,指出了沟通和双重偶在性等具体意义。


(第五单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宾凯)


第五单元讨论的主题为“从胡塞尔到卢曼:时间分析的再描述”,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钟浩南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宾凯副教授报告。宾凯副教授沿着卢曼维也纳演讲中反思胡塞尔的贡献上与缺陷上所提供的线索,梳理了卢曼对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的描述所展开的“再描述”,对从胡塞尔的“意识”到卢曼的“系统”进行了考察,并回答了从胡塞尔的“哲学”到卢曼的“社会学”的跨越如何可能的问题。报告连接了胡塞尔现象学与卢曼的系统论,贯穿哲学与法学的交织。通过不断回溯两位思想巨擘的生平经历,对比两人的多篇著作,分析胡塞尔和卢曼思想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对法学研究的启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祁春轶)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高松)


在评议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祁春轶副教授高度赞扬了宾凯副教授的报告,认为其报告进一步推进了对卢曼理论的理解,并讨论了现象学与卢曼系统论在对时间理解的差异等问题。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高松副教授肯定了宾凯副教授指出的原印象并不是一个原初之物的观点,并提出它是滞留和前摄的交互运作过程中构造出来的产物这一观点。高松老师结合图示说明了胡塞尔的时间纵意向性,进一步阐释了原印象的产生过程。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宾凯主持。首先,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盛峰做总结发言。余盛峰副教授高度赞扬了各位与会嘉宾的发言和讨论,并就自己获得的启发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他认为,卢曼的理论不仅吸收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很多概念,更为核心的是他捕捉到了现象学另一个可能被人忽视的侧面,即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范式,因此,现象学和系统论最大的共识就是都试图回到事物的本身。

最后,由程金华教授做闭幕致辞。程金华教授对所有与会嘉宾、会议的参与者以及会务志愿者表达了感谢,对本次会议所呈现出的风范予以高度赞扬。他认为,在本次研讨中感受到了“对理论研究的不世故的兴奋和执着”,这是非常难得的,并希望这一对学术的热忱能够在上海交通大学继续发扬、传播。

在线上与线下的热烈掌声中,程金华教授宣布第六届法社会学年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