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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教授应邀讲述从民法典人格权编到大数据时代的宪法创新
2020年07月08日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预览:

2020年7月3日晚,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高端讲坛成功举办,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季卫东做了题为“从民法典人格权编到大数据时代的宪法创新”的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郑智航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季卫东教授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编纂为背景,从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首先,季卫东教授阐述了中国民法典的理念和人格权编的意义。季卫东教授认为,《民法典》的编纂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体现了众多中国特色。《民法典》在体现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同时,也展示了更多的公法化特征;人格权编反映了大数据时代的社会需求,强调了个人尊严、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其次,季卫东教授分析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宪法秩序的挑战。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引发的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民法典》对个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做出了回应。2019年“换脸协议”、“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信息收集、应用过程中风险的担忧;健康码对人的健康分类、中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的信用分级,处理不当,可能冲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有可能造成数字化的社会底层固化,形成“虚拟贫民窟”;数字档案、算法歧视引发了智能网络中的伦理难题。这些问题造成了智能网络社会与宪法秩序的基本原理之间存在张力。

最后,季卫东教授从数字经济治理的角度论述了宪法制度创新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了权利保护的新问题:人工智能否享有法律主体地位?《宪法》第33条第2款所规定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能否包括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能否享有《宪法》第35条所规定的言论和表达自由?因此,构建与人工智能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宪法体制就成为了宪法发展的新目标。季卫东教授总结道,人工智能时代法治创新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第一,电子人格的承认及问责机制的健全化;第二,技术与技术的制衡,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与区块链技术之间的最优组合方式,以实现智能网络社会中硬法、软法与算法的均衡。


在与谈过程中,李忠夏教授提出在大数据时代,社会变迁加快,民法典所面临的挑战应当通过宪法价值的填充进行解决;郑智航教授则通过比较算法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分析了算法社会对现代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季卫东教授进行了详细的回应。

主持人周长军教授总结道,季卫东教授以讲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宪政秩序带来的挑战以及宪法制度创新问题阐述了深刻的洞见。同时,周长军教授认为,如何构建与人工智能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宪法体制,是需要我们未来深入思考和长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